发表时间:09-29 18:14

国税总局: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

国税总局: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,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,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,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。

(via:sina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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